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聚焦企业减负 困难企业明年可缓缴社保费

2008-12-22 17:56:23(转载人民网)

   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三部委昨天宣布,为减轻企业负担,稳定就业局势,将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,同时阶段性降低四项社会保险费率。

    看点一:困难企业可有期限缓缴社会保险费 按照新政策规定,统筹地区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、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,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,对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,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。缓缴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,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。

    看点二:阶段性降低四项社会保险费率 阶段性统筹地区在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、保证社会保险制度平稳运行、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,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,可在2009年之内适当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、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、生育保险的费率,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。

    看点三: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 按照新规定,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统筹地区,可开展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试点,对采取在岗培训、轮班工作、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,并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,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。补贴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,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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